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3月4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4年4月10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7年11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3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3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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