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经验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国外发展分布式能源的主要做法,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
一是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美国能源部(DOE)和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战略愿景和路线图,在能源规划和能源供需长期预测中提出分布式能源发展规模的预测和指导。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获得相关行业和公众的认可与支持,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
二是以立法和优惠政策为保障。德国在2002年通过了新的热电法,该法律对激励热电联产发展提出了诸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某些类型的热电企业享有并网权;并网则双向交易,不并网则高额补贴;热电联产电厂在正常售电价格之上还可以按每千瓦时售电量获得政府补贴;热电近距离输电方式所节约的电网建设和输送成本返还热电联产电厂。
三是以政府补贴为推动。美、欧等多国均出台了促进高能效、低排放为特点的分布式能源发展优惠和补贴政策,包括投资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燃料优惠等,有效地带动了私有部门的投资和相关行业的投入。
四是以标准体系来规范。美国于2003年颁布了IEEE1547标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技术要求,成为美国各州制定分布式能源并网的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对分布式能源相关行业之间起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同时也大大促进了产业自身的发展。
二、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居民小区、商城楼宇、大学城建设了一批热、电、冷联产示范项目。截止2011年底,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的不到1%。
近年来,为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如,国家出台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分布式能源发展。但是,由于电网运行机制限制、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使得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仍然受到较大制约。
(一)受到电力体制机制的约束
依据我国现行《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分布式电站发出的电必须经过电网才能到达用户,这直接导致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增加,使其盈利水平受到影响。此外,分布式能源要发挥其高效的特点,需要冷、热、电负荷能够合理匹配,这就需要电网调度能及时为其分配电力负荷。由于电网公司担心分布式电源对电网产生较大的冲击,影响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往往不愿意接受分布式电源上网。
(二)并网技术标准尚待健全
缺乏相关技术标准也是造成分布式能源并网困难的原因。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分布式电源系统的技术特点,保障系统和配电网安全运行,包括并网特性测试、并网运行控制、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等一系列标准体系。目前,部分技术标准体系已经制定规划,部分还在进一步研究健全当中。
(三)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不足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关键设备仍需依赖进口,高额的设备成本及其进口税费导致投资成本增加。与燃煤发电机组相比,由于天然气价格较高,使得燃气分布式能源的经济性缺乏竞争力。
(四)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问题复杂且难以解决
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需要对电网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造及升级,由此产生的费用究竟由项目建设方承担还是由最终用户承担,围绕这一问题的谈判使并网费用成为一个很大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申请并网接入的审批手续依然是一个艰难、冗长的过程,这也造成了项目成本的增加。
三、政策建议
为促进我国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需要在能源总体规划、金融财税政策、行业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修改完善《电力法》,为分布式能源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修改完善《电力法》,积极鼓励能源供应多元化,提供分布式能源发、供、用“一体化”,允许分布式电源投资者按照合法规定及协议完成微电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就地使用为主,余量并入电网。
(二)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纳入能源总体规划中通盘考虑
将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纳入能源总体发展长期规划中,明确其发展方向、目标和措施。在天然气规划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发展分布式能源的特点及规模,明确天然气用于分布式供电系统的比例;在电网规划中,要规范分布式能源项目接入电力系统的原则和条件;在城市规划中,要同步落实供气、供热、热水和制冷负荷,总体考虑各类用户的能源需求,优化能源供应方案。
(三)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
燃气分布式能源的运行经济性受天然气价格及上网电价影响较大。从财政补贴、减免税收(如环境税等)、低息贷款、贷款担保等方面,对分布式能源的投资和运行进行支持、补贴,是鼓励分布式能源发展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严格落实环保法规,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保护大气臭氧层协议》的有关要求,限制使用不利于大气环境的氟利昂制冷机;对分散供热燃油锅炉征收燃料附加税;对在集中供热制冷范围内拒不联网,仍坚持分散供热的用户,按燃料耗量加倍收取排污费,并将部分税费用于支持分布式能源。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为高分布式能源提供发展空间。
(五)建立价格质量监管体系
对于分布式能源供应企业提出的调整冷价、热价的建议,政府部门要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冷、供热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计量器具和供冷、供热质量的监管,以保障分布式能源的健康发展。
来源:浙江 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