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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每年1000万资金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时间:2012/12/13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75次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海洋新兴、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行部署。根据《实施意见》,未来几年,台州市将强化长三角区域战略合作,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将达15%以上,高于当年GDP增速,高于全国的平均增幅。到2015年末,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将达到12%左右。2020年,它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即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20%。

换句话说,就是逐步形成‘一核一带四区’的发展格局。“一核”,即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平台,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   “一带”,即沿海产业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重点培育发展海洋新兴、生物、新能源等产业。“四区”,即黄岩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天台工业园区、仙居经济开发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拓展区,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生物、新材料等产业。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是自主创新。此次《实施意见》就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创新平台为载体、产学研用结合为支撑、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技术创新体系。  未来几年,台州市将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同时,大力引进高校、大院大所来台州设立分支机构,共建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研究所、中试基地及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和若干重要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设施。此外,还将努力培育形成一批新兴市场。即重点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合同能源管理、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

据了解,为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将加大政府扶持引导力度,设立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着力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等。税收方面,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办法,对经认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承担单位,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扶持,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新产品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创新投入和研发团队奖励。土地要素、环境资源要素也将得到强力支撑和保障。如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和土地供应上,将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中,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其新增发展用地占全部新增工业用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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