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出,与其他常规能源相比,全面发展光伏产业具有三方面明显的优越性:首先是光伏发电具有高度的清洁性,发电过程中无污染、无噪音、无损耗,对保护环境极其有利;其次,光伏产业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凡是能安装太阳电池的地方就能实现“到处阳光到处电”的目标,可广泛用于工业、民用、通信、交通、海事、军事等各个领域;最后,海南省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光伏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巨大。
近几年来,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海南省光伏岛的建设取得一定成绩,部分市县已建设大型光伏发电站和近100兆瓦屋顶光伏电站。同时国家通过完善补贴政策,推进能源改革,支持光伏产业的技术更新,还出台了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等政策,大大的推动了光伏发电的发展。海南省全面打造光伏岛的时机已成熟。
但《建议》认为,海南省在发展光伏产业的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足,扶持不够等问题。因此《建议》提出:
一、要推动光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省委、省政府要向国家申报立项光伏岛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各市县根据自身特点建设农业光伏一体化电站和建筑一体化电站,为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提供便利通道。
二、政府应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政策上的支持,并推动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完善对光伏岛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传统农业种植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农光经济”模式(AIPV),并筹建相关的示范项目,以实现阳光、土地资源的立体高效利用。
四、电网公司应加快建立光伏发电综合技术支持体系,保障太阳能发电并网运行和高效利用。
五、建议政府支持海南省各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光伏企业建立有代表性的光伏项目科技创新与应用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以政府机构、机场、矿区、商业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住宅区等为重点,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
六、根据三沙市各岛屿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能源规划,多元化发展光伏发电,加速建设永兴岛微网系统示范项目,进而逐步实现三沙各岛微网供电和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