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 浙江省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就《浦江县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到2025年末,浦江县全县新增光伏装机500MW。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装机50MW;到2022年8月,新增装机200MW。
文件表示,坚持以政府统筹引导、国资参股支持、业主出租资源、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的浦江经验。
其中,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原则上一个区域选择一个投资合作对象,浦江开发区范围内建议选择由浦江开发区下属国有公司投资或合资企业优先承建,其他区域鼓励选择浙江省推荐参与整县推进光伏投资建设企业。
另一类政策属性、公共属性强的林光、农光、渔光、菜地互补光伏复合电站,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及集体闲置建设用地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由县专班统筹推进,县国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介入光伏资源开发运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向所有潜在的投资运营商公开,投资运营商通过项目换资源的方式确定,确定的标准是每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的制造业投资项目,换取10万KW(左右)的光伏开发资源。
此外,为鼓励项目推进,浦江发改委加大财政政策激励。对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水晶产业园区光伏开发工作成效进行财政激励,林光、农光、渔光互补光伏复合电站,按20元/KW的标准折算成光伏开发项目股本,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按10元/KW执行奖励给各乡镇的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享受相应的分红收益,股份由浦江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集中代持,股本金在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单列子项并出资。
此外,浦江县还实施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针对四类不同的项目制定了不同的开发比例以及要求。
(一)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现有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装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单个平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安装比例达到100%。
(三)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在浦江开发区、水晶产业园区、各工业功能分区和小微企业园工业厂房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浦江开发区(园区)存量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 1000 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工业厂房(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均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水面、菜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结合农牧渔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装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浦江县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光伏发电发展,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特起草了《浦江县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发改局104室,邮编:322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373412824@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姓名(或单位)+光伏规模化开发”。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9日
联系人:段冰冰,联系电话:0579-84107300
附件:浦江县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