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关于《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南方监管局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对《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年版)的通知》(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名称变更,形成《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实施细则(下称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加强培训宣贯,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南网总调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之后每年定期组织培训宣贯和技术交流。 二、南方区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两个细则”执行管理,规范考核返还、补偿分摊、费用结算、争议处理以及信息披露报送等流程。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相关单位抓紧升级改造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四、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模拟运行,2023 年 1 月1 日起正式执行。模拟运行期间,南网总调要逐月组织评估模拟运行情况,会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持续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流程,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分析报告或参数调整建议。 五、新版“两个细则”正式执行前,仍继续按照南方监能市场〔2020〕420 号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3:《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4:《南方区域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5:《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6:《南方区域可调节负荷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