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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
时间:2022/10/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36次

10月2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5号重点提案的答复,就浙江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区建设的建议》进行答复。答复提到,依托衢州、台州等国家级和海盐等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

内容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5号重点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45号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悉,非常感谢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案系统研究了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面临的形势和短板,指出的三方面具体问题敏锐抓住了当前工作的难点,提出的三方面建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建设极具借鉴价值。提案由省政协周国辉副主席督办,具体由省生态环境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会办,经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多次会商,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纳入2022年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内容。2022年2月14日,省委书记袁家军主持召开浙江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提出“争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省”。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8月23日—24日,周国辉副主席带队赴绍兴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调研,主持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我厅研究制定《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5号重点提案办理方案》,郎文荣厅长担任提案办理小组组长,主(会)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明确责任处室和承办人,以及主(会)办单位工作职责。

(二)深入调研。2022年2月,我厅分管领导带队赴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调研水环境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推进情况。2月17日—24日,我厅赴金华市武义县、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市瓯海区电镀园区调研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情况。3月9日—11日,我厅组织专家赴衢州市巨化集团就典型石化及化工企业减污降碳技术路径开展调研。7月25日—27日,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孙守亮司长来我省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调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

(三)认真会商。我厅会同会办单位反复分析研判,多次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会办单位,对接交流提案涉及内容开展情况,研究相应工作举措。

(四)争取试点。2022年7月7日,我厅分管领导带队赴生态环境部汇报浙江省减污减碳协同增效工作。7月12日,郎文荣厅长向生态环境部赵英民副部长专题汇报并提交申请纳入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的请示。生态环境部同意复函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

二、关于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进展

提案指出的三方面短板切中要害,针对性强,对此,主(会)办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构建顶层设计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指导下,制定《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实施方案》并完成意见征求和修改,初步构建顶层设计。全面梳理我省重点地区、部门以及行业的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特征,识别关键驱动因素,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定位,深入分析我省减污降碳面临的形势、基础和潜力,形成“突出协同增效、强化源头防控、优化技术路径、注重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管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突破、管理优化、制度创新。从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6个方面谋划重点任务,制定创新区建设改革、政策、实践、模式“四张清单”。

(二)探索实现路径

一是夯实减污降碳数字基础。2022年6月15日,发布“减污降碳在线”场景应用,初步建设减污降碳“一本账”“一体考”“一链管”“一体配置”“一体决策”和“一键达”等子场景,向企业提供数据服务、技术服务、环境资产服务的同时,实现各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实时感知,趋势分析和重点企业识别。推进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一体监测,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走航车等科技手段的监测应用,为各层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路径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有序推进试点建设。印发《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推进方案(2022—2025年)》,探索关键领域、关键行业、关键技术减污降碳实现路径,指导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2021年11月,评选公布首批6个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今年评审确定第二批试点,试点建设方向涉及大气环境协同治理、水环境协同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能源综合利用等多个领域。积极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今年共征集项目34个,经专家评审确定26个,初步形成标杆项目库。

(三)推动多跨协同

一是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2021年12月,印发实施《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通过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数字赋能等多项举措和16项改革试点,打造多评合一、多跨集成、整体智治、全国领跑的环境准入管理体系,深化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获批生态环境部首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试点,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现已对全省166个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开展碳排放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改革试点,全省有9家单位、6个方面试点内容被生态环境部纳入第一批改革试点。二是建立减污降碳评估体系。研究发布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数,指数体系遵循系统性、代表性、导向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包括协同效果、协同路径、协同管理三个维度,由6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24个三级指标组成,其中6个一级指标分别为环境质量、碳排放水平、协同耦合度、结构调整措施协同度、治理路径协同度、生态环境管理协同度。通过按季度发布指数,可充分反映各地区减污降碳目标、指标、任务措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薄弱领域和突出问题,为各地各部门持续完善减污降碳工作提供决策指引,优化调整推进策略。

三、关于落实提案建议的工作安排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努力打造“重要窗口”,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重要抓手。提案提出的三方面系统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推动我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厅和会办单位将围绕建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逐项抓好落实。

(一)加强源头防控协同

1、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考虑碳排放控制要求,研究制定减污降碳源头管控政策体系。指导湖州做好“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试点,探索“三线一单”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技术路径、管理模式。全面总结湖州试点经验,在全省探索建立与减污降碳目标相适应的分区管控体系。

2、完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深化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在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园区)、能源基地和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中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针对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9大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3、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利用。以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为抓手,构建结构多元、供应稳定的绿色能源供给体系,统筹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和非化石能源发展。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充分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燃煤锅炉。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能源替代政策。推进甘电入浙特高压直流、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绍兴中北部电网优化等重点电网项目,大衢洋、宁波、温州等海上风电项目和三门、三澳核电项目。初步建立以工业副产制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

(二)优化大气协同控制路径

1、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将碳排放控制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有序发展短流程电炉工艺,提高废钢比,持续降低高炉燃料比,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推进重点行业高碳高污染产业转型,聚焦杭州水泥、宁波石化、湖州水泥、嘉兴化工、绍兴化工、金华机械加工、衢州氟化工、舟山石化、台州医化、丽水人造革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加强工业源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提高生产设施和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水平。开展钢铁、水泥、锅炉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稳步推进使用煤、煤矸石、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玻璃熔窑、陶瓷窑、石灰窑等换用低碳清洁燃料。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高效喷涂方式,鼓励废溶剂回收再利用;落实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推动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试点。

3、强化移动源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大力发展江海直达、江海联运,持续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船)行动;有序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建立锂电池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互补发展模式,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加快岸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油、电、氢、气”合建站建设。

4、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业领域甲烷排放;积极推广使用甲烷发电等规模化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技术,减少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研究推广废水处理甲烷回收利用技术,重点加强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的甲烷回收利用。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积极推广增温潜势值较低的氢氟碳化物制冷剂替代产品生产和使用,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强化硝酸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排放控制,积极推广氧化亚氮末端处理技术。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推进有机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打造一批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

(三)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

1、深化水环境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协同。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和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高碳高污染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聚焦杭州纺织、温州电镀、绍兴纺织、衢州造纸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动重点行业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及回用的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升级工程。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提高氮肥利用效率,优化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布局和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推动种养结合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低碳生态农场建设。

2、注重集中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低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整治,实现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全面覆盖。围绕全过程节能降耗及能源资源回收,探索厌氧消化、氮磷营养物质高效回收、水热资源回收、污水源热泵、过程智能控制等技术和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和污泥联合处理处置新模式。推进低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鼓励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削峰填谷。

3、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省市县三级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制定项目准入水耗标准,纺织、造纸、石化、化工等行业水耗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深入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建设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和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四)推进固废治理协同增效

1、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聚焦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系统、整体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普惠共享的“无废城市”浙江样板。

2、提升源头治理能力。推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体系。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实现“绿色物流”。

3、强化固废综合利用。依托衢州、台州等国家级和海盐等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和台州等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集中式畜禽粪污处理模式,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五)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屏障和碳汇功能

1、稳步推进生态修复。统筹保护修复和扩容增汇,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针对省域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重要流域,结合流域水体功能、污染源排放及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制定八大水系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硬质护岸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筑环太湖杭州湾和沿海生态防护减灾带。

2、持续加强碳汇能力。落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除治攻坚行动,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不断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巩固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面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补充林地库建设,确保森林生态建设空间不减少。加强森林采伐消耗管控。持续加强公益林建设管理和天然林保护修复,推动新一轮“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

(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

1、建立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研究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融合的技术方法,建立排污许可、环境统计、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数据支撑清单编制的工作机制。提升融合清单的精细化和时效性,将移动源、面源以及生产变化较大的固定源排放清单时间分辨率从年提高到月直至日。全面、科学刻画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量化表征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同根同源关系。

2、提升现代化碳监测能力。将碳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推动杭州、宁波、丽水等城市碳监测评估试点和中国华电集团(燃气机组)、浙能集团(燃煤机组)等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探索卫星遥感技术在碳监测领域的深度应用。

3、建设“减污降碳在线”场景应用。在全国率先启动减污降碳在线应用场景建设,通过迭代升级原有碳账户应用,以监管闭环和企业服务两个多跨场景作为小切口,建设“企业一本账”、“评价一指数”、“服务一键达”多个应用场景,按照“一地创新全省推广”,探索构建从源头、过程到末端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服务体系。

4、推动数字孪生试点建设。以典型场景应用为支撑,集成整合横向、纵向数据资源,探索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字孪生应用场景,在上虞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开展试点应用。按照迭代升级、启动实施、谋划推进的要求,探索建设空气污染与碳排放协同预警及精准调控数字孪生应用场景。

5、科技研发创新与应用示范。围绕废气、固废、废水三类要素和生产模式、生活方式、生态安全三个范畴,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设立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固废处置与资源化、污水处理与生态修复、智慧监测与数字监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林业碳汇和海洋增汇、碳足迹核算与碳标签认证等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管理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装备,首发一批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南,科技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建设。

(七)创新政策机制

1、强化固定源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聚焦火电、钢铁、石化、建材、化工、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试点行业,深入开展碳排放现状评估,建立浙江省重点行业碳排放管理台账,分行业研究单位产品碳排放绩效基准、评价指标、协同治理技术,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适时推动区域碳排放量削减替代政策,依托环评审批建立固定源碳排放增量准入机制,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2、推动减污降碳一体化监管试点。在嘉兴市探索建立减污降碳一体化监管体系,推动将温室气体管控要求统筹融入环境准入、排放源管理、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等全过程以及治水、治气、治土、清废等全要素中。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集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评价、服务支持于一体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体系,实现减污降碳技术协同、管理优化和制度创新。

3、建立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机制。建立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综合评价制度,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客观评价各城市环境—气候—经济效益协同、重点措施增效、协同管理提效的实施效果,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减污降碳行动,推动实现创新区高质量发展。

4、完善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探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试点,推动丽水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安吉县竹林碳汇交易、椒江区大陈岛海洋蓝碳交易等试点建设,健全资源环境市场配置机制,推动一批较为成熟的项目参与国际自愿减排市场备案交易。扩大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等碳减排项目储备。

5、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多元激励机制。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经费保障。充分对接减污降碳项目金融需求,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项目库,出台专项金融支持政策。与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继续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产品,加快发展减污降碳投融资项目。在丽水市获批首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基础上,争取温州、衢州等市纳入后续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创新。支持宁波市开展碳资信工作。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和回馈机制。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

感谢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多年来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特别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联 系 人:俞 鹏

联系电话:28172886 传 真:28806113

邮 编:310012

附件:1.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区建设“四张清单”

2.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数

3.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情况

4.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情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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