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规范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通知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3〕99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电网企业要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1-10千伏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规范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代理购电用户电度电价由代理购电交易价格(含电能量价格、天然气容量电费折价、辅助服务费用折价、代理购电用户分摊费用或分享收益折价等)、输配电价(含线损、交叉补贴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执行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电网企业要加强力量配置,不断提升代理购电用户用电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依法合规做好工商业用户损益清算工作,预测偏差情况每季度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政策仍以浙发改价格〔2021〕406号文件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