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越秀新能源2023年度第十二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中标公告发布,中标人为苏州阿特斯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标段1:中标单位装机容量单价平均值(含税)3.7470元/Wp;标段2:单位装机容量单价平均值(含税)0.04490元/Wp,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招标人分成)(含税)50.00%、发电量超发部分收益分享(中标人分成)(含税)50.00% 。
此次招标项目,为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福建省部分地市(南平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龙岩市);广东省部分地市(茂名市、湛江市、梅州市河源市,韶关市)所辖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利用以上区域现有居民楼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标段一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结算金额在20000万元内,标段二运维规模在55MW内。
标段一: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协助招标人与农户签订租赁协议、项目落地后设备的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为保证具体项目能正常投运发电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等)等。
标段二:标段一的项目建成投运后,由标段二中标人负责标段一的项目发电运行及运行中的维修、保养、设备更换等与项目运行维护相关的一切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项目首次招标曾经中止,失败原因是项目标段一、二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招标失败。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下:
(一)标段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供货设备至少包括光伏组件)供货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施工项目,合同中包含前述设备供货安装的亦满足)(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须提供至少一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尚在执行期内或合同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截止的均视为有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维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授权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社保购买单位应为投标人)。
6.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