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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6个智能光伏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
时间:2023/09/13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76次

11日,浙江省工信厅印发浙江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做强智能光伏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推进智能光伏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力争数量突破6个。将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园区建设评价体系,支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示范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推动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光伏、储能营业收入突破5500亿元和1000亿元,光伏组件、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50GW和100GWh;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成为国内领先能源电子产业高地和综合应用先行区。

浙江省能源电子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能源电子产业是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融合创新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是生产能源、服务能源、应用能源的电子信息技术和产品的总称,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领域。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能源电子产业,助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统筹发展与安全,把握引领“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低碳化、生产消费信息化”发展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电子信息技术和新能源融合创新为重点,统筹推进布局优化、创新突破、企业育强、市场拓展、开放合作,做优做强能源电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全省能源电子产业营业收入突破7000亿元,其中光伏、储能营业收入突破5500亿元和1000亿元,光伏组件、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50GW和100GWh;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40家;形成年营收超百亿元企业10家,培育“链主”企业3家,打造“浙江制造”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6个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成为国内领先能源电子产业高地和综合应用先行区。

二、行动任务

(一)推动产业协同布局。

1.做强智能光伏特色产业集群。落实“浙江制造”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任务,强化统筹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智能光伏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力争数量突破6个。支持秀洲、海宁、义乌等集群核心区,发展先进高效PERC+、N型、钙钛矿电池、智能光伏组件、功率器件等产品,提升规模化量产能力。支持临安、宁海等集群协同区,聚焦智能逆变器、控制器、封装胶膜、单晶炉等领域,培育冠军企业产品。支持地方积极培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将新型储能电池纳入“新星”产业群目录。支持湖州、温州、金华、衢州等地,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有序发展高效锂电材料、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建设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规划“环杭州湾”“义甬舟”氢走廊,聚焦大型氢能制备基地、分布式发电基地,建设一批氢储能示范工程,谋划建设海上氢岛。力争新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2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设区市政府)

3.培育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特色基地。支持杭州滨江、绍兴越城等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核心区,大力发展智能逆变器、电力传感器、控制器、跟踪系统以及适用于智能光伏系统的功率半导体器件、敏感元件及传感类器件等关键部件。支持杭州、温州、湖州、绍兴等地区,培育光储融合、新能源微电网、LED照明等重点终端应用,牵引打造一批终端应用特色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二)加快技术创新突破。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能源电子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高企业研发机构。实施“双尖双领”科研攻关计划,聚焦先进高效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智能光伏组件以及高效锂电材料、绿氢制备、液态储氢等技术方向,布局一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落实“绿色通道”机制,支持企业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持地方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2.推进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协同攻关。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引导企业协同攻关能源电子关键器件、高效先进晶硅电池、智能控制芯片、新型电化学储能电芯、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等技术瓶颈,补齐基础短板。建设2家能源电子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建设产业创新联盟,深化产学研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3.增强创新服务供给。支持浙江大学硅及先进半导体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白马湖实验室、甬江实验室打造实验室平台,支持新能源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引进国家级能源电子技术检测验证平台,开展产品检测、评价、应用验证等服务。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争创各类能源电子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机构,完善标准体系。建设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能源电子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优质企业梯队。

1.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建立能源电子企业培育库,开展分类培育、精准服务,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能源电子“链主”企业3家。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链主”型企业、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推动企业实施产业链并购,鼓励能源电子领域企业上市,力争新培育上市企业3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2.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把能源电子纳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库,聚焦智能光伏、新型储能、半导体照明等细分领域,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建设2个能源电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推进“链主+伙伴+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发展。组织能源电子“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3.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功率半导体器件、先进计算机系统、敏感元件及传感类器件等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等领域,加强项目招引谋划指导,精准招引一批引擎性项目、高端研发项目。瞄准能源电子头部企业,实施以商招商、基金招商、乡情招商等,招引一批总部型、研发型、高端制造型企业落户浙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四)推进融合创新应用。

1.开发推广融合终端应用产品。实施首台(套)工程化攻关激励政策,推广一批光伏、储能领域智能高端装备。鼓励融合创新,开发推广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光储+变电站多站合一、光储+5G多杆合一、零碳数据中心。办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推动太阳能家电、智能半导体照明等融合消费电子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建设厅)

2.因地制宜推进示范应用。深入实施“千万工程”,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开展能源电子综合利用试点,遴选培育6个标杆县(市、区),鼓励开展能源电子装备生产、发电应用、储能配套等综合开发利用。推动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应用,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复合光伏电站。实施山区26县“光伏富裕”工程,建设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村。推进“光伏+储能+虚拟电厂”三位一体综合示范项目,推广多元储能系统,发展“新能源+共享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面向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推进光储充换一体站、风光制氢加氢站试点示范。加大推广力度,促进能源电子在农业、通信、交通、照明、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能源电子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打造一批能源电子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培育壮大光储融合系统服务商、光伏综合能源服务商等新兴市场主体,探索“光储端信”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新能源电子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开发储能设施监测与运营服务平台、分布式光伏电站智能运维平台,优化能源互联网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代运营等新商业模式。(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

(五)深化开放合作交流。

1.加强国内区域合作。将能源电子纳入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深化长三角产业链协作。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调联动,共建能源电子长三角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G60科创走廊光伏协同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企业在青海、甘肃、内蒙古等资源优势地区布局,建设一批上游原料供应保障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坚定不移推进全球化布局。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绿色能源合作,参与国外大型光储一体化、独立储能电站、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光伏电站项目国际投资合作和EPC工程总承包。支持能源电子企业沿“一带一路”合理布局,加快推进企业生产、研发、运营全球化。强化国际能源电子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先进技术。(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大改革和指导督促。建立定期协调、闭环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地区、企业、项目服务指导,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探索建立能源电子产业统计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将能源电子产业纳入外贸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对光伏企业实施“一对一”风险预警和精准处置。(责任单位:省数发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重点地区强化能源电子扶持政策。推动能源电子优质项目纳入省“4+1”先进制造业专项基金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投资浙江能源电子项目。综合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首台(套)工程化攻关等政策,支持能源电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对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金融控股公司,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消纳能力。将光伏发展和消纳情况列入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做到应并尽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纳入省级绿色制造园区建设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新型储能调节性电源运行价格补贴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实施调峰项目补偿。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支持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示范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构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光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金融服务。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支持运用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能源电子生产企业、光伏和储能电站投资运营企业融资渠道。发展能源电子产业供应链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能源电子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组织银政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能源电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以入股、联营等方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要素保障。深化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以亩均效益为导向,强化能源电子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环境等资源要素保障。指导各地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建设能源电子现代产业学院,探索能源电子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社会化评价改革试点。支撑地方将能源电子关键技术岗位纳入紧缺人才目录,享受人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六)营造良好生态。推动企业申报国家光伏、锂电行业规范公告,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国家能源电子产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能源电子产业企业信用体系,严厉打击低价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肆意炒作等非理性市场行为,推动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发展,加强与国家行业协会对接,促进政企交流。完善储能设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规范设计、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落实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压实储能电站运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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