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标准起草、讨论等工作,目前标准编制组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意见(填写附件3“标准意见反馈表”)于2024年4月26日前发送至标准编制组,同时抄送标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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