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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促光伏产业发展
时间:2013/08/30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91次

      国家发改委特急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显示,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类资源区的电价分别为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和1元/千瓦时;分布式补贴价格则为0.42元/度。

      《通知》还规定,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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