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同意建设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3〕920号),同意嘉兴市建设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示范区项目参照国家下达的首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管理,建设规模为61兆瓦,项目由嘉兴市发改委实行备案管理。示范区项目所发电量计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下一步,嘉兴市发改委将与秀洲区政府、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共同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示范区项目建设:一是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制定实施计划,做好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屋顶使用协议、用户用电协议、电网接入及购售电协议的签订工作。二是督促电力局配合做好示范区内各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落实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三是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和督促示范区建设,确保嘉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按期推进,建设进度走在全省前列。
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