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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1.2元/kWh
时间:2013/11/28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418次

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

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1.2元/kWh(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2013-2015年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在国家标杆电价0.61元/kWh的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0.06元标准给予临时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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