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7月,商务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为检查地方工作落实情况,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商务部定于12月上旬开展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12月5日—12月9日
二、检查方式
河北、辽宁、湖南、安徽、江苏、江西、湖北、甘肃、陕西、广东10省开展交叉检查。共分5组互查,分别是:河北与甘肃,安徽与江苏,湖北与广东,江西与湖南,辽宁与陕西。每省选择不少于3个地级以上城市、15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展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商务主管部门落实清理整顿情况。
通过对比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网点备案及产品录入情况,翻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清理整顿相关存档资料,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落实清理整顿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否100%检查本地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并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二)销售网点落实清理整顿情况。
从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中,随机抽取部分网点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
1.外观布局:是否按规定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设置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设立家电下乡专柜(专区)等。
2. 销售情况:是否当场为购买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销售产品质量、规格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等。
3.标识卡使用:是否严格遵守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有关规定,及时、全面、真实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标识卡信息录入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是否全部、及时注销产品标识卡;是否存在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将标识卡配发到非匹配产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私自留用标识卡、滥用农民户口簿、身份证,虚开销售发票或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情况。
4.进销存台账:是否建立进销存台账并在系统中录入台账。
四、检查人员及相关经费
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下乡负责同志带队,邀请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代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参加。检查组成员差旅、住宿费统一从商务部家电下乡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省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记录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请于12月13日下班前,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 翁金勇 李倩
电话:010-85093701/3702
传真:010-85093703
附件:检查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检查依据
1、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商建函[2011]220号)
2、财政部、商务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实施细则》(财建[2009]155号)
3、商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建发[2010]235号)
4、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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