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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2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300次

各市工经联、企联、企业家协会,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参照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开展中国工业大奖评选表彰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及兄弟省市的做法,经研究协商,自2014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2016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广泛宣传并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开展浙江省工业大奖评选表彰工作,是为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四换三名”为抓手,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表彰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守实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企业典范。获奖企业应代表我省工业化的方向、道路和精神,代表我省工业发展最高水平,对增强综合实力、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工业企业。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高标准、自主创新、市场检验,注重科学、公信、实效。

三、奖项设定

浙江省工业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是经评审专家委员,按照规定程序评选出来的我省工业领域的最高奖项。本届大奖奖项包括《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和《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总名额不超过30个。

四、评选办法

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三会”)会同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企联)、企业家协会及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浙江省工业大奖评审工作设立大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邀请政府相关部门、省“三会”、相关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工业经济、管理、金融、税收、质量、环保、安全、科技、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为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审查评审标准及程序,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评审委下设办公室,由各相关协会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大奖申报、资料整理审核;组织评审会议,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企业名单并上报评审委;组织开展工业大奖的表彰和宣传工作等。

五、申报条件

(一)浙江省境内依法注册且中方控股的工业企业。

(二)实现科学发展,代表着我省新型工业化的方向、道路和精神。

(三)对增强我省综合实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五)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经济效益、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主要指标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扎实推进品牌战略,持续竞争力强。

(七)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同行业领先,生产设备和环境布局先进科学。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公认度高。

六、评审标准

(一)示范作用

属于本行业排头兵,在创新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科技创新

自主创新能力居国内外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实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

(三)经济效益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出口创汇,资金投入产出率、产品性价比、附加值、总资产贡献率等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对我省经济及工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资源利用

原材料利用率高,能源消耗低;利用再生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五)环境保护

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技术,各类污染物的处理排放持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六)品牌战略

坚持实施品牌战略,国际竞争力强;拥有国际先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高;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社会美誉度高。

(七)安生生产

安生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设施完好,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作业环境有利于职工的安全、健康。各类风险均得到控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故事。

(八)社会责任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和企业文化建设;扶贫济困、支持慈善事业;尊重和维护职工权益;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九)企业管理

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和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对本行业的企业管理具有示范作用。

(十)人力资源

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拥有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人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

七、评选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和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受理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工业大奖企业申报书》(请从〈浙江企联网www.zjqlw.com〉上下载),申报材料报送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所在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一式3份),经资格审查后,报送评审委办公室。

申报时间为: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61日止,将申报书报送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所在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所在市工经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经资格审查后于610日前报送评审委办公室。

(二)初审:评审委办公室将经过资格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分类整理之后,组织相关省级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企业名单、材料等整理成册,提供给评审委会议审定。

(三)考评:评审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评审委第一次审定会议原则通过的获奖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审,并提出考评意见,于630日前,上报评审委。

(四)审定:715日前,评审委对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考评的意见及获奖企业名单再次进行审议,正式确定获奖企业候选名单。

(五)公示:评审委办公室将评审委确定的获奖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15天,于730日前完成公示。

(六)表彰:公示通过后,下发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获奖企业《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和《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称号,颁发证书及奖杯。

获得《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工业大奖的评选。

八、评选年限及管理

(一)大奖自2014年起,每二年评定一次。

(二)获奖企业可使用《浙江省工业大奖》荣誉称号及标识进行宣传,但需要注明获奖年份。

九、组织纪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浙江省工业大奖名义收取费用。对违规收取申报单位费用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二)申报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浙江省工业大奖评审工作受社会监督。评审及相关人员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如发现违纪行为,可向评审委办公室举报。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2014年评为《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称号的企业仍可以申报参加2016年的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评选。

(二)获得《浙江省工业大奖金奖》称号企业的《总结(发展)报告》,优先入选《2016浙江省产业竞争力发展报告》。

(三)浙江省工业大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工经联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号楼6605603

联系人及电话:祝璋生057185807659(电话/传真)

          潘春永 0571--85805167 (电话/传真)

QQ: 290443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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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2016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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