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因特殊原因,中标生产企业需超额申领标识卡的,须先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审核,确需增加申领数量的,由系统开发操作单位作出相应调整。
为做好我省有关中标生产企业2011年第2季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标识卡数量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调整标识卡数量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报告
企业应实事求是,如实说明系统分配标识卡数量不能满足企业生产销售需要的原因,并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销售的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分配的标识卡数量。企业申请理由不足或要求增加的标识卡数量明显不合理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表
如实填报“2011年第2季度中标生产企业家电下乡标识卡申请表(附件)”。
二、受理时间
申请企业应于3月10日前,通过快递形式,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寄“浙江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传真材料不予受理,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邮政编码:310006。
联系人:金音 余永胜
电 话:0571—87056928,8705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