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扶贫办、供电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通知》(详见配图)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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