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 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政策法规
河北省丰宁县政府关于申报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报名条件
时间:2017/08/25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109次

为做好我县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上报工作,按照省发改委、省扶贫办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光伏电站项目均采取全部光伏扶贫模式。装机1万千瓦需带动贫困户334户为基数,申报带动贫困户上限封顶500户,由企业自行承诺,每户每年3000元,连续扶贫20年,起始时间为省能源局正式批复为准。

    二、投资企业实力雄厚,需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光伏安装综合实力强的大型民企。优先考虑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多的企业,报名企业需在丰宁县完成公司注册,税收需在丰宁县缴纳。

    三、投资企业拥有成熟技术力量,有丰富从业经验并且已建设完成装机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1个以上。

    四、1个企业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建设地点,申报地块需是市供电公司、县国土、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地块。申报装机规模为2万千瓦以上,每1万千瓦需缴纳项目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17时前缴入县财政专户,账户名称: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支行 账号:5008887100020收款人:丰宁满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以财政专户流水凭证为准。            

   五、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对报名企业进行评定打分,由报名企业承诺带动贫困户的多少及企业已建成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规模、企业的实力等情况最终确定上报企业,现场进行公布。未被确定的上报企业,项目保证金于三天内予以全部退还。

    六、被确定企业项目经能源局批复后,按程序转入正式协议,项目开工前需缴纳完成三年贫困户带动资金,项目正式开工后退还全部保证金。凡没有按协议要求开工建设的企业,县政府有权取消其建设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在省、市稽查部门掌握有倒买、倒卖项目指标记录(私自转让股权)的企业不得申报;以往取得光伏建设指标和备案手续,至今未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

 

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同时提供企业前三年财务运行情况报告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企业上报的地块,需是乡镇、村将来可以协调落地的地块。

  3、报名企业已建设完成装机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报名时须携带缴纳保证金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确定的企业不得转让指标、倒卖指标、出让公司、否则取消其建设资格。

  6、报名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项目办301室,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15133829467,张樊  电话:15133885951,办公室电话8069526,周六、日不休息。

  7、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1日下午17时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新闻推荐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