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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6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94次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推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18年本》)有效实施,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新申请和已入选公告名单企业自查工作,对各企业上报的材料予以核实后行文上报省经信委(有关具体工作委托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协助)。 各单位申请材料和自查报告(一式三份)等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送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网上申报平台(pv.miit.gov.cn)同步提交材料,新申请企业注册帐号审核和已入选公告名单企业的帐号密码,请联系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    联系人:    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所  王昭琅 电话:0571-81029682    手机:13905814081 省经信委电子办  邬韶杭 电话:0571-87050802    附件:关于开展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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