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光伏组件》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背景现状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我国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而产品碳足迹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一环。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等国家文件的陆续发布,加快提升我国光伏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建立光伏碳足迹评价标准并开展认证,促进光伏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显得日益重要。浙江省是光伏制造和出口大省,光伏产业生产、销售两旺,各地着力于上下游补链、延链、强链,电池、组件等光伏制造、光伏应用和光伏配套等中下游项目不断投产,光伏产能还将进一步释放。为积极对国际对光伏产业相关产品设置的各类绿色贸易壁垒,统一光伏组件碳足迹核算体系尤为关键,也为浙江省光伏组件产品碳标签认证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存在问题
当前浙江省光伏行业开展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多采用国际碳足迹标准,在内容应用和技术适用性上存在局限性,如系统边界的划分、各阶段排放量计算方法不够明确,对我省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及碳标签认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编制一套符合浙江省情实际的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是现阶段浙江省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基础和核心。
(三)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2020年9月22日,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引擎,也为全行业绿色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完善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同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2023年4月,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要求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
2021年5月21日,时任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碳标签、碳足迹等制度。2021年12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完善碳标签碳足迹等制度,推广碳积分等碳普惠产品。2023年,浙江省获批全国绿色认证(“双碳”认证)集成改革试点,碳足迹碳标签标准体系构建是实施“双碳”认证试点的基础和前提。
(四)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国际上现有的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及规范如下:
(1)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与通报要求及指南;
(2)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的PAS 2050:2011 商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
PAS 2050由英国标准协会(BSI)为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是国际上第一个产品碳足迹核算规范(2008年10月公布),旨在对评估产品和服务各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随后英国等国家相继出台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和规范,引发了国际上对不同计算标准建立的产品碳足迹信息可比性不强的疑虑。因此,产品碳足迹标准国际化的需求日趋强烈。201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TS 14067:2013,2018年更新修订后发布ISO 14067:2018,该标准为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评估提供依据,但在具体内容应用、技术适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局限性。
2.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经调研,我国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国家层面,修改采用ISO 14067:2018《温室气体管理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已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国际交流互认打下基础,但关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国家标准涉及数量较少,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层面,SJ/T 11926-2024《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光伏组件》仅规定了晶体硅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但未包含薄膜类光伏组件;地方层面,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均陆续出台了16项产品碳足迹地方标准(包含深圳6项处于征求意见稿的地方标准),例如深圳发布了《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SZDBZ 166-2016),上海发布了《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DB31/T 1071-2017);团体层面的碳足迹标准相对较多,2022年以来,陆续出台相关碳足迹团体标准40余项,覆盖电子电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行业;2023年,3项生物基塑料碳足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相关标准如下:
(1)GB/T 41638.1-2023《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第1部分:通则》;
(2)GB/T 41638.2-2023《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第2部分:材料碳足迹 由空气中并入到聚合物分子中CO2的量(质量)》;
(3)GB/T 41638.3-2023《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第3部分:过程碳足迹 量化要求与准则》;
(4)DB11/T 1860-2021《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5)DB31/T 1071-2017《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
(6)DB44/T1941-2016《产品碳排放评价技术通则》;
(7)SZDB/Z 166-2016《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8)DB44/T 1503-2014《家用电器产品碳足迹评价导则》。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主要确定了生命周期评价和碳足迹评价的原则和框架,但实践可操作性不足;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已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国际交流互认打下基础,但关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国家标准涉及数量较少,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团体标准主要针对细分行业及产品,与浙江省产业经济特点不相符。深圳、广东、上海等地方碳足迹通则标准均于2018年前制定,不能较好接轨当前国际新规制新形势。
本标准的起草对规范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摸清我省光伏产业碳排放的家底,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碳壁垒做好充足的准备;有助于在全省范围提升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横向可比性,促进光伏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来源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品字标”绿色低碳认证固链行动项目,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提出申请,经技术审查和立项评审,由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印发《关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团体标准立项起草批复函》(浙太协〔2024〕)立项,项目序号为04,标准名称为“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光伏组件”。
(二)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科利、沈福鑫、朱盛霞、王佳林、斯超、章润臣、王滢、陈庆元、许添、胡兰芳、侯银顺、周娟、江洪波、唐乃龙。
主要起草人分工如下:
楼科利、沈福鑫:负责标准立项、研制等工作推进过程的统筹协调,以及关键问题的决策;
楼科利、朱盛霞、王佳林:负责标准的框架设计,以及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具体编制;
斯超、章润臣:参与标准架构的策划,并参与研讨、提出编制建议;
胡兰芳、周娟、陈庆元、许添:参与标准调研,和部分章节的辅助修改完善;
王滢、侯银顺、江洪波、唐乃龙:负责相关素材收集、文字校对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成立编制小组并制定工作计划
2024年7月,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评定处牵头指导下启动标准研制工作,成立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浙江省太阳能光伏行业协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为核心的标准研制工作组,确定主要编写人员,初步明确工作步骤、人员分工及标准起草的时间进度表,并编制标准编写项目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调研分析及文献收集
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标准编制组系统梳理了全省光伏行业企业生产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赴浙江省内的杭州、嘉兴等地代表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先后赴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福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等光伏行业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和生产车间踏勘,重点对产品种类、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能源资源消耗、碳排放情况等进行充分调研、资料汇总与测算分析。期间,及时跟踪了解国内外碳足迹标准研究及实践进展,系统学习国际标准ISO 14067:2018、PAS 2050:2011及国内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GB/T 2297—1989《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GB/T 2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GB/T 24025—2009《环境标志和声明 Ⅲ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GB/T 24040—2008《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GB/T 24044—2008《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EPDCN-PCR-202201《用于发电的太阳能光伏(PV)系统,包括光伏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硅锭和多晶硅的生产》等,为本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夯实基础。
第三阶段:标准草案起草
2024年9月-2024年10月,编制组基于国内外相关标准、文件和资料的重点研究,结合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调研成果,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总体架构、主要内容、核心指标等,完善了标准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形成标准草案。编制组广泛开展专家咨询及交流研讨,组织召开标准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了来自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专家,重点围绕标准草案框架、主要内容、可行性、必要性、相关法规政策的协调性等进行专家咨询,共对标准草案提出20余条建设性意见、建议。经过多次线上线下组内研讨和专家论证,先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2次较大幅度修改,最终于2024年10月形成《产品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光伏组件》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依据
(一)编制原则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编制组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标准的组成要素,本标准的制定基于大量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和实践经验总结,充分调研、分析和评估相关材料、数据和信息,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适用性:在学习借鉴国内外生命周期相关标准,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基础上,充分考虑浙江省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光伏组件产品生命周期特点,建立碳足迹核算评价方法,提供核算公式及各生命周期阶段数据收集清单,并对重点行业企业多种产品进行验证,确保标准适用性和实践可操作性;
3.协调性:注重与现有国际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和关联,以及与正在制定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通则》《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产品碳足迹评价 纺织和服装类》等浙江省地方标准协调一致,互相衔接配套。
4.系统性: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借鉴国内外碳足迹通则基础上,完善了数据质量控制及碳足迹评价、碳足迹报告、碳足迹核查、碳足迹披露等内容,增强了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标准主要内容及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相关要求编写,参考GB/T 24025、GB/T 24040—2008、GB/T 24067—2024、GB/T 32150、SJ/T 11926—2024、ISO 14064-3:2019等标准内容,经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多轮研讨确定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文件主体内容包括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则、目标和范围、数据收集与质量控制、碳足迹核算与评估、碳足迹评价、产品碳足迹核查与披露要求等。
1、第一章为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光伏组件产品(包括晶硅组件、薄膜组件)的碳足迹评价。
2、第二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该标准引用的主要文件。
3、第三章为术语和定义:列出了生命周期数据库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术语,主要引用GB/T 2297—1989、GB/T 24040—2008、GB/T 24044—2008、GB/T 24067—2024、GB/T 32150—2015中已有术语。
4、第四章为原则:明确了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原则。
5、第五章为目标与范围:对碳足迹评价目标、目标产品、系统边界、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划分及取舍原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6、第六章为数据收集与质量控制:介绍了数据质量要求、数据收集要求、数据质量评价及数据库的选用。
7、第七章为碳足迹核算与评估:规范了碳足迹的分配、核算方法及结果评估。
8、第八章为产品碳足迹报告:明确了碳足迹报告内容、记录与保存的具体要求。
第九章为产品碳足迹核查:明确了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方法、核查结论等内容。
第十章为产品碳足迹披露:提出了披露形式和披露内容的相关要求。
四、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重复性、协调性分析
(一)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
本标准与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相符合。
(二)与相关标准的重复性
本标准参考国内外产品碳足迹标准,综合考虑浙江省产业发展现状、产品生命周期特点等因素,完善了数据质量控制及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核查、披露等内容,增强了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三)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与GB/T 24040—2008、GB/T 24067—2024、GB/T 32150、SJ/T 11926—2024、ISO 14064-3:2019等国内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五、定量、定性技术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验证情况
编制组主要通过用户访谈、模拟评价和专家讨论分析等方式进行验证,确认本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可行。为验证本标准的适用性,编制组选择了1种典型光伏组件产品进行了评价验证,具体结果如下:
单晶太阳能光伏组件(FY182M)
以浙江省某光伏生产企业的产品为例,产品规格选择FY182M-550W-72G,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裁切—串焊—层叠—EL测试—层压—装框—测试”。按照本标准进行碳足迹核算,具体如下:
声明单位:每片PVB双玻光伏组件/FY182M
系统边界:从原辅材料获取阶段开始,到组装成品离开工厂为止,包含原辅材料获取、生产、分销与安装、试用和生命末期5个阶段。
测算结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原材料获取阶段采用背景数据,生产阶段采用实景数据进行计算,得到每片PVB双玻光伏组件/FY182M的碳足迹为356.63kgCO2e/片,其中原材料获取阶段占比97.67%,生产阶段占比2.33%。结果反映该企业光伏组件产品的碳足迹主要贡献为原材料获取阶段,可通过控制上游供应链的排放以降低产品的碳足迹。
结果验证:根据欧盟委员会Davide等人发表在《Solar Energy》上的论文《Assessing the carbon footprint of photovoltaic modules through the EU Ecodesign Directive》中的相关数据,中国生产的光伏组件碳足迹为762kgCO2e/kWp,本案例每片光伏组件的峰值发电量为550Wp,因此折合碳足迹为648.42kgCO2e/kWp,两者差异主要是电力等排放因子的选取,文献中对中国地区生产过程中电力的排放因子选取偏大,导致整体的碳足迹偏大,因此认为测算结果较为合理。
上述案例验证本标准中涉及的技术内容、计算公式、分类分级方法有效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并在操作层面上具有可行性。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遵循了各方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和吸收了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就共同关心的技术内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无重大分歧意见。
七、预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一)预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本标准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的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依据,确保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通过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的核算评价,帮助企业科学识别产业链高碳环节,挖掘各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减排空间,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学控碳精准降碳。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应对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等国际新规制,提升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减轻国际新规制对光伏行业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标准发布后,建议标准归口单位等及时组织标准培训和宣贯,综合采用专家讲座、系列课程、交流答疑、发放宣贯材料等方式,主要面向适用本标准的各类组织、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等进行标准实施解读与落地培训,强化潜在用户对标准的理解,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无。